怀远县人民法院、王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321执3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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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执3721号案件名称
怀远县人民法院、王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怀远县人民法院;王松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321执3721号王松:关于申请执行人怀远县人民法院民三庭与被执行人王松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80元。现因被执行人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了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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