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小田、李雄辉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82执113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682执1137号案件名称
严小田、李雄辉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湘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严小田;李雄辉;李秋梅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82执1137号申请执行人:严小田,男,196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被执行人:李雄辉,男,194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被执行人:李秋梅,女,195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申请执行人严小田与被执行人李雄辉、李秋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严小田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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