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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广学、张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辽09民监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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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9民监6号
  • 案件名称

    孙广学、张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阜新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孙广学;张军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9民监6号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孙广学,男,1963年8月15日生,汉族,现住细河区。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张军,男,1967年6月3日生,汉族,现住细河区。二审上诉人孙广学与二审被上诉人张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2020)辽09民终68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审判长 郭 茸审判员 姜 红审判员 董文洪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香蕾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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