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家福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与北京互赢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92民初8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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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92民初8476号案件名称
重庆家福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与北京互赢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重庆家福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互赢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92民初8476号 原告:重庆家福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中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6592538X5。法定代表人:朱钟,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平平,重庆璟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互赢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3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351632878Y。法定代表人:唐志婷,职务不详。原告重庆家福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互赢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家福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家福饮食文化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家福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重庆家福饮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曹 柯 审 判 员 蓝 燕 人民陪审员 邓享恒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 麟 书 记 员 程 爽 - 1 -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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