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贞廷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2执179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0522执1793号案件名称
王贞廷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王贞廷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2执1793号被执行人:王贞廷,男,生于1963年4月20日,汉族,现住晋城市。被执行人王贞廷追缴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作出(2020)晋0522民初1125号民事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依法对涉案件诉讼费部分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贞廷向本院缴纳诉讼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