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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勇、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屯南枸杞种植专业合作社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兵1002执24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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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兵1002执24号之二
  • 案件名称

    姚勇、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屯南枸杞种植专业合作社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姚勇;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屯南枸杞种植专业合作社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兵1002执24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姚勇,男,197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委托代理人:李永建,新疆思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屯南枸杞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54226MA7755998C,住所地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兵团第十师一八四团团部轩辕道187号。法定代表人:李宪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勇与被执行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屯南枸杞种植专业合作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9月13日,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兵1002执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德勇审判员  刘 军审判员  张 哲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任俊洁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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