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兢先、李国亮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6执75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6执757号
  • 案件名称

    李兢先、李国亮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宁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李兢先;李国亮;李慈菊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6执757号申请执行人李兢先,男,1956年8月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李国亮,男,1968年1月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李慈菊,女,196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李兢先与被执行人李国亮、李慈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1126民初3023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