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521执恢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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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521执恢322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德清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章三北;汪观琴;胡筱青;章佳薇;胡木朝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521执恢322号申请执行人章三北、汪观琴、胡筱青、章佳薇。被执行人胡木朝。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三北、汪观琴、胡筱青、章佳薇与被执行人胡木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注:本案初执案件为(2011)湖德执民字第1191号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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