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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涛、邵联民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陕0526执1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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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执1678号
  • 案件名称

    邵涛、邵联民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蒲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邵涛;邵联民;王良娃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TDH04FYMC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526执1678号 王良娃、邵涛、邵联民:申请执行人王良娃与被执行人邵涛、邵联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26民初10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邵涛、邵联民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良娃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本案确认被执行人邵涛、邵联民应履行案款20000元及利息(未计算)、执行费200元。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邵联民自行履行案款20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王良娃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王良娃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执行费200元被执行人邵联民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邵涛、邵联民已履行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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