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刘晓辉、朱炳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4执63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24执639号
  • 案件名称

    刘晓辉、朱炳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衡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刘晓辉;朱炳福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4执639号刘晓辉、朱炳福:刘晓辉向本院申请执行朱炳福合同一案,衡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东劳人仲字[2021]4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朱炳福履行完毕(2021)湘0424执639号执行案件所确定的义务,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单鲁超书记员 :刘胜学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