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法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鲁1327执2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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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327执2365号案件名称
莒南县人民法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莒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莒南县人民法院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鲁1327执2365号本院在执行莒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孙成国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孙成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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