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陈天历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591执570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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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591执5700号之一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陈天历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陈天历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591执570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陈朝晖,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陈天历,男,1994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天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以其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请求撤回执行申请,故本案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591执57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自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 谚审 判 员 牛 军审 判 员 黄延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罗 宁书 记 员 钱建凤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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