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广州市乾照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783执446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783执4464号
  • 案件名称

    广州市乾照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广州市乾照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783执4464号广州市乾照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州市乾照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补缴诉讼费一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4日向本院指定的执行账户汇入款项1235.28元,其中50元缴纳本案申请执行费,余款1185.28元用于补缴案件受理费。至此,本院移送执行(2021)粤0783民初846号民事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广州市乾照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应补缴的案件受理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属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