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龙罚金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恢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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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恢257号案件名称
刘文龙罚金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刘文龙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恢257号被执行人:刘文龙。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的(2020)黑0129刑初100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刘文龙罚金一案,2021年1月26日,本院刑事审判庭向本院执行局移交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7月21日,本院依据(2021)黑0129执252号之五裁定书划拨刘文龙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XX账户存款164.35元,2021年7月23日,被执行人刘文龙向本院交纳罚金5000元,并承诺于2021年9月15日前交纳剩余罚金4835.65元。本案于2021年7月23日终结执行。2021年9月8日本案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刘文龙将剩余罚金4835.65元交纳至本院,本院已将上述款项交纳至罚没款专户。至此,延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129刑初10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刘文龙犯危险驾驶罪,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韩 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常欢欢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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