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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龙罚金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恢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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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恢257号
  • 案件名称

    刘文龙罚金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刘文龙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恢257号被执行人:刘文龙。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的(2020)黑0129刑初100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刘文龙罚金一案,2021年1月26日,本院刑事审判庭向本院执行局移交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7月21日,本院依据(2021)黑0129执252号之五裁定书划拨刘文龙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XX账户存款164.35元,2021年7月23日,被执行人刘文龙向本院交纳罚金5000元,并承诺于2021年9月15日前交纳剩余罚金4835.65元。本案于2021年7月23日终结执行。2021年9月8日本案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刘文龙将剩余罚金4835.65元交纳至本院,本院已将上述款项交纳至罚没款专户。至此,延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129刑初10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刘文龙犯危险驾驶罪,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韩 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常欢欢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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