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绍波、张姗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29执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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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9执642号案件名称
余绍波、张姗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白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余绍波;张姗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29执642号余绍波、张姗姗:申请执行人余绍波与被执行人张姗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929民初568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余绍波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2000元。2021年9月13日,被执行人张姗姗给付执行款2000元,并缴纳了执行费50元、诉讼案件受理费25元。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29执64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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