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智南、丁丽霞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681执1086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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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681执1086号之四案件名称
田智南、丁丽霞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龙口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田智南;丁丽霞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681执1086号之四申请人:田智南被执行人:丁丽霞。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丁丽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0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丁丽霞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10.8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丁丽霞在华夏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3674.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名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任德强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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