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静、长春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盛汽车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5执1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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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5执1067号案件名称
吴丽静、长春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盛汽车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吴丽静;长春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盛汽车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5执1067号吴丽静、长春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盛汽车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吴丽静与被执行人长春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盛汽车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26452.5元,被执行人款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其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吉0105执1067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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