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飞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26执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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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26执690号案件名称
于飞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黑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于飞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726执690号于飞:本院执行的于飞罚金一案,执行标的金额为2000元,本院已划拨了被执行人存款1000元,被执行于飞主动履行10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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