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705执2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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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705执2204号案件名称
白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陵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白胜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705执2204号被执行人:白胜,男,1976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白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裁定如下:解除(2021)皖0705执2204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白胜采取的银行账号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金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龚 伟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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