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西省百年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322民初209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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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赣0322民初2099号之一案件名称
江西宏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西省百年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栗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江西宏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西省百年贸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322民初2099号之一原告:江西宏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国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9W。法定代表人:廖招娣,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舒龙,江西瑞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江西省百年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福田镇边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9J。法定代表人:曾桂真,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宏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百年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江西宏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江西宏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其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江西宏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74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江西宏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易建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代书记员 江文娟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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