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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赫、西安普盈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2021)陕01清申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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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清申37号
  • 案件名称

    胡赫、西安普盈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 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申请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胡赫;西安普盈商贸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清申37号申请人:胡赫,男,1984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萍,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彩云,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西安普盈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98号1楼6厅1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587440151T法定代表人:李涛。申请人胡赫申请被申请人西安普盈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在本院审查期间,申请人胡赫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胡赫在本院作出受理裁定前,自愿撤回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胡赫撤回申请。审 判 长  程 冬审 判 员  韩 娟审 判 员  呼延静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赵建辉书 记 员  曹易萱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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