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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华云、李忠亚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524民初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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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民初2415号
  • 案件名称

    谭华云、李忠亚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审理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谭华云;李忠亚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陕0524民初2415号原告:李X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宁夏彭阳县李XX。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兰兰,陕西奥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XX,汉族,农民,住陕西省合阳县谭XX。原告李XX与被告谭X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兰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谭X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清偿拖欠原告的劳务费60000元及逾期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我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从2013年起我就跟着被告干电力线路活,我主要负责技术。合作前几年,被告都能按期向我支付劳务费用。2020年,我跟着被告在山西省、韩城市等地继续干活。2020年11月27日经与被告算账,被告共拖欠我劳务费60000元。当日,被告亲笔给我出具书面的借条一张,约定于2021年1月底还清。期满后,被告并未如约向我支付劳务费。被告谭XX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自2013年起,被告谭XX从事装修工作,原告李XX一直负责的是线路设计,主要是技术方面的。2020年11月27日,双方经结算,被告谭XX尚欠原告李XX劳务费60000元,当天,被告谭XX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今借到李XX现金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2021年元月底还。借款人:谭XX,51292XXXX808188259   2020年11.27”。此后,一直没有偿还。上述案件事实,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2021年8月2日原、被告之间的通话录音予以佐证。本院认为,被告谭XX雇佣原告李XX为其负责电路设计工作,2020年11月27日,被告谭XX与原告李XX进行了结算,并为其出具了欠条,被告谭XX与原告李XX之间达成的拖欠劳务工资的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被告谭XX拖欠工资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李XX的合法权益,亦违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其应承担履行给付工资的责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谭XX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李XX劳务报酬6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谭X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王双囤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雷  琼20210524241519737964222XXXX307092219044196881851292XXXX8081887597112021714160000220132020202011276000020211202011276000060000202151292XXXX808188259202011272021822020112730600001300650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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