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291执1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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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1291执1170号案件名称
王敏、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王敏;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医药高新区野徐好又多超市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291执1170号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医药高新区野徐好又多超市、王敏: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医药高新区野徐好又多超市、王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立案标的101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0000.00元(执行费50元已缴纳)。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余执行请求。至此,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1291民初726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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