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肖玉贤、通化县光华镇东升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521执93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521执932号
  • 案件名称

    肖玉贤、通化县光华镇东升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通化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肖玉贤;通化县光华镇东升村村民委员会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521执932号申请执行人:肖玉贤,女,1957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通化县。被执行人:通化县光华镇东升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吉林省通化县。法定代表人:于学成,主任。申请执行人肖玉贤与被执行人通化县光华镇东升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将案款600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收取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