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赵占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982民初4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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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982民初4561号案件名称
任丘市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赵占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任丘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任丘市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赵占虎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982民初4561号原告任丘市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任丘市会战道创新大厦A座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6946974628。法定代表人李小燕,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任庆雷,河北华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占虎,男,1981年1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任丘市。原告任丘市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占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任丘市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任丘市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丘市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任丘市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夏千根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张暖阳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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