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仁托娅、李军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03执保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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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03执保128号案件名称
娜仁托娅、李军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娜仁托娅;李军;刘莲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03执保128号申请人:娜仁托娅,公民身份号码1527011972××××××××,女,1972年8月12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申请人:李军,公民身份号码1527011973××××××××,男,1973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北区区奇那顺熟食加工厂。被申请人:刘莲,公民身份号码1527011975××××××××,女,1975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北区区奇那顺熟食加工厂。申请人娜仁托娅与被申请人李军、刘莲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内0603民初131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14日查封了被申请人李军所有的位于鄂托克前旗××室房屋××套(产权证号13××07),查封期限为三年;于2021年9月16日查封了申请人娜仁托娅所有的位于东胜区(产权证号蒙房权证鄂字第××),查封期限三年。现该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予结案。特此通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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