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少奇、丁少奇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5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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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5483号案件名称
丁少奇、丁少奇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丁少奇;丁少奇;雒智强;雒智强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Î÷°²ÊÐÁ«ºþÇøÈËÃñ·¨Ô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5483号雒智强、丁某某: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雒智强与被执行人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年8月27日申请执行人雒智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被执行人丁某某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204元被执行人丁某某已交纳。申请执行人雒智强申请执行的(2019)陕0104民初919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64条(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陕0104民初919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O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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