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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会平、任卫伟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802执保1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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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02执保1974号
  • 案件名称

    苏会平、任卫伟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榆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苏会平;任卫伟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保1974号任卫伟、苏会平:申请人任卫伟与被申请人苏会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742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解除本院2021年8月19日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742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苏会平名下的银行账户以及网络资金的保全措施。解除本院2021年8月19日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742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苏会平名下的XX号XX城牌汽车的查封措施。本院依法受理。在解除保全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解除保全措施:一、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的冻结(具体解除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反馈信息单)。二、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苏会平名下的XX号XX城牌汽车的查封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条、64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02执保1974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1年9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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