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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桂华、田纪民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1执恢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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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恢495号
  • 案件名称

    曾桂华、田纪民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曾桂华;田纪民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21执恢495号曾桂华、田纪民:曾桂华与田纪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2020)黑0521民初2198号民事判决书和申请人的申请,于2021年9月7日恢复立案。因双方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本案按照和解长期履行的方式终结执行。本次执行债权实现30000.00元。本次执行到位执行款30000.00元,执行费2313.00元。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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