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彦军、李国壮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128执恢14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0128执恢140号案件名称
任彦军、李国壮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深泽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任彦军;李国壮;赵计国;王志江;贾建国;赵江会;石家庄祥龙糖醇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128执恢140号关于任彦军、李国壮、赵江会、赵计国、王志江、贾建国申请执行石家庄祥龙糖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15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09月17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向良峰,李荣芳与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230民初4292号 下一篇 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3执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