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春、鄢选学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6执恢22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726执恢220号案件名称
李书春、鄢选学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石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李书春;鄢选学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6执恢220号李书春、鄢选学: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书春与被执行人鄢选学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鄢选学已按石门县人民法院(2020)湘0726民初35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自觉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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