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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强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622执恢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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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2执恢105号
  • 案件名称

    高强强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高强强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622执恢105号申请执行人:高强强,男,汉族,1988年4月9日出生,延川县文安驿镇大桥沟行政村村民,现住延安市南寨砭。被执行人:黄成,男,汉族,1968年1月27日出生,延川县关庄镇高家塌行政村人,现住延川县河东。申请执行人高强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19)陕0622民初114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黄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1500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黄成未自觉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高强强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成自觉履行了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黄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审判员  冯海潮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吕浩楠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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