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强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622执恢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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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2执恢105号案件名称
高强强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高强强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622执恢105号申请执行人:高强强,男,汉族,1988年4月9日出生,延川县文安驿镇大桥沟行政村村民,现住延安市南寨砭。被执行人:黄成,男,汉族,1968年1月27日出生,延川县关庄镇高家塌行政村人,现住延川县河东。申请执行人高强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19)陕0622民初114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黄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1500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黄成未自觉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高强强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成自觉履行了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黄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审判员 冯海潮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吕浩楠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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