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飞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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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1566号案件名称
周飞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周飞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1566号被执行人:周飞,男,贵州省石阡县人。石阡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周飞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000元,其中:本金5,000元,案件受理费0元,利息0元,律师费人民币0元,放弃金额0元,执行费0元。周飞已于2021年9月20日自动履行完毕全部案款。至此,石阡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周飞的(2021)黔0623执1566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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