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亮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622执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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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2执781号案件名称
刘世亮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刘世亮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622执781号被执行人:刘世亮,男,1969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刘世亮危险驾驶罪一案中,延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622刑初2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世亮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于2021年8月30日移交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刘世亮于2021年9月16日,向延川县人民法院交纳罚金6000元,执行费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刘世亮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审判员 闫耀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 博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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