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刘敬军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4执保153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4执保1533号案件名称
王敏、刘敬军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王敏、刘敬军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4执保1533号王敏、刘敬军:王敏与刘敬军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冻结被保全人四个银行账户。至此,王敏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04民初10035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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