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刚、陈照龙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1执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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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1412号案件名称
朱海刚、陈照龙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朱海刚;陈照龙;刘春红;集贤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21执1412号集贤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陈照龙、刘春红:关于朱海刚与陈照龙、刘春红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费一案,本院民事审判法庭依据集贤县人民法院(2019)黑0521民初325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申请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陈照龙、刘春红诉讼费1404.00元全部缴纳。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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