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颜秀娥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恢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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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恢409号案件名称
李敏、颜秀娥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李敏;颜秀娥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4执恢409号申请执行人:李敏,女,1958年3月1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颜秀娥,女,1961年3月5日生,住辉南县。申请执行人李敏与被执行人颜秀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9日作出(2019)吉0284民初15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敏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颜秀娥处执行回案款30,000.00元,并于同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磐石市人民法院(2021)吉0284执恢409号执行完毕。磐石市人民法院(2020)吉0284执193号执行完毕。执行费350元由颜秀娥承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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