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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颜秀娥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恢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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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恢409号
  • 案件名称

    李敏、颜秀娥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李敏;颜秀娥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4执恢409号申请执行人:李敏,女,1958年3月1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颜秀娥,女,1961年3月5日生,住辉南县。申请执行人李敏与被执行人颜秀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9日作出(2019)吉0284民初15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敏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颜秀娥处执行回案款30,000.00元,并于同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磐石市人民法院(2021)吉0284执恢409号执行完毕。磐石市人民法院(2020)吉0284执193号执行完毕。执行费350元由颜秀娥承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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