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罗小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502执6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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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02执6047号案件名称
李成、罗小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毕节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李成;罗小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502执6047号申请执行人:李成,男,196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被执行人:罗小虎,男,197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民初5648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李成申请执行罗小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李成以被执行人罗小虎只有工资,且被其他案件执行为由,向本院递交申请请求撤回本案的执行。其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黔0502执6047号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 璟审判员 袁红菊审判员 杨 彪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吴运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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