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昭、张昭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恢9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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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恢965号案件名称
张昭、张昭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张昭;张昭;周芙蓉;周芙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Î÷°²ÊÐÁ«ºþÇøÈËÃñ·¨Ô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恢965号周某某、张昭: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于案外将全部标的足额兑付给周某某,现该案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费2300元,本院已扣缴。本院(2019)陕0104民初4114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陕0104民初4114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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