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岭、万风刚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482执恢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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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82执恢557号案件名称
齐岭、万风刚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禹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齐岭;万风刚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482执恢557号申请执行人:齐岭,男,汉族,1973年3月4日出生,住禹城市。被执行人:万风刚,男,1974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申请执行人齐岭与被执行人万风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作出的(2020)鲁1482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万风刚已给付申请执行人6800元,双方当事人就剩余借款达成长期和解协议。因该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20)鲁1482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安树勇审判员 王学敏审判员 韩 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褚姣姣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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