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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继锋、白怀生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26执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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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6执330号
  • 案件名称

    白继锋、白怀生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吴起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白继锋;白怀生;梁正川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陕0626执330号 申请执行人:梁正川,男,汉族,现住吴起县。被执行人:白继锋,男,汉族,现住吴起县。被执行人:白怀生,男,汉族,现住吴起县。本院在执行梁正川与白继锋、白怀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1年4月1日申请执行人梁正川申请执行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2020)陕0626民初156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该调解书确定由被执行人白继锋、白怀生偿还申请执行人梁正川借款60万元;案件受理费7800元,由被执行人白继锋、白怀生负担。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4月1日向被执行人白继锋、白怀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案件执行费84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对被执行人白继锋、白怀生的财产进行网络总对总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白继锋名下中国建设银行有存款4546.76元、陕西农村合作银行有存款3136.37元已被另案冻结,无互联网金融余额,白怀生名下有银行存款、互联网金融有余额共计10109元,现已冻结待扣划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白继锋名下无工商登记信息,白怀生名下有延安赛晨工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白继锋名下有沪C40X30号雷克萨斯牌汽车,现无法查找到实车,XX号XX城牌汽车现已过户,被执行人白某某名下有陕JXXXXX号田野牌汽车、陕JXXXXX号丰田牌汽车已被本案查封,名下陕JXXXXX号巡洋舰3956CC牌汽车现已过户,甘MXXXXX号金杯牌汽车,现无法查找到实车。后经本院到吴起县不动产服务中心线下查询被执行人白继锋、白怀生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2021年9月1日,本院与申请执行人谈话,向其告知了本院对被执行人白继锋、白怀生的财产调查状况,并告知其作为申请执行人负有应向执行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义务。同时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告知,若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下落时的执行风险,即经本院穷尽财产措施后,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并向其告知了关于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恢复执行规定与途径,即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梁正川表示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白继锋、白怀生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白继锋、白怀生有意规避执行,符合被执行人失信情节,本院决定依法将被执行人白继锋、白怀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了限制消费令。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蔺      琼                    审  判  员   穆  建  勋                           审  判  员   刘  生  龙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薛  腾  皓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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