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3执恢11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023执恢118号案件名称
恢复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永兴县金鑫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常宁市利烽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永兴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3执恢118号永兴县金鑫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常宁市利烽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永兴县金鑫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常宁市利烽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常宁市利烽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张臣晖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凌作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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