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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凤与朝阳区高文彦西医内科诊所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4民初8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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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民初8494号
  • 案件名称

    李金凤与朝阳区高文彦西医内科诊所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李金凤;朝阳区高文彦西医内科诊所
  • 案件缘由

    劳动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4民初8494号原告:李金凤,女,1956年4月2日生,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        被告:朝阳区高文彦西医内科诊所,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万宝街16号。        经营者:高文彦。        原告李金凤与被告朝阳区高文彦西医内科诊所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后,原告李金凤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金凤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李金凤负担。        审判员    张奇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李薇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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