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吕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5448吕婷&李超终本(2021)陕0112执5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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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5448号案件名称
李超、吕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5448吕婷&李超终本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李超;吕婷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稿纸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112执5448号 申请执行人:吕婷,女,1995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执行人:李超,男,1999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婷与被执行人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196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5845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件款1404.35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李超名下陕AXXXXX号奥迪牌轿车一辆,因该车辆下落不明。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工商档案等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并限制被执行人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康晓纲审 判 员 韩 勇审 判 员 王 昆 二0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 盛 健书 记 员 王 锋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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