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于冬梅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保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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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保2322号案件名称
李小龙、于冬梅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李小龙;于冬梅;吉林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保2322号申请人吉林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支行与被申请人李小龙、于冬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8700之一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李小龙、于冬梅名下的3万元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现已保全完毕。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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