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初、安徽鑫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503执2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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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503执2562号案件名称
王明初、安徽鑫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六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王明初;安徽鑫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503执2562号王明初、安徽鑫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明初与被执行人安徽鑫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依据(2021)皖1503民初246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王明初与被执行人安徽鑫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2021)皖1503执2562号案件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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