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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东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陕0323执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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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323执726号
  • 案件名称

    宝鸡东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
  • 审理法院

    岐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岐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宝鸡东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岐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陕0323执726号本院在执行宝鸡东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李某某其他案由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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