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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新城区波士顿润滑油商店、曲桂鑫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681执恢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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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执恢215号
  • 案件名称

    东港市新城区波士顿润滑油商店、曲桂鑫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港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东港市新城区波士顿润滑油商店;曲桂鑫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681执恢215号申请执行人:东港市新城区波士顿润滑油商店,住所地:东港市新城区刘家泡六组。被执行人:曲桂鑫,女,198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东港市。东港市新城区波士顿润滑油商店申请执行曲桂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辽0681民初66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同日立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东港市新城区波士顿润滑油商店与被执行人曲桂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东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0681民初66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任广慧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孙丽新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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