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碧桂园德远置业有限公司、蒋茜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2701民初7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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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701民初7219号案件名称
都匀市碧桂园德远置业有限公司、蒋茜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都匀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都匀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都匀市碧桂园德远置业有限公司;蒋茜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2701民初7219号原告:都匀市碧桂园德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纬五路北侧环西大道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NA6E7C01XW。法定代表人:黄士冯,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昊昌,系贵州证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蒋茜,女,197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都匀市。原告都匀市碧桂园德远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蒋茜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1日原告都匀市碧桂园德远置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按原告都匀市碧桂园德远置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2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都匀市碧桂园德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梁 运 航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胡 海 晨书 记 员 杨方燕(代)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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