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某某某某某某某商店;丹东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丹东某某某某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3执144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603执1441号案件名称
丹东市某某某某某某某商店;丹东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丹东某某某某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丹东市某某某某某某某商店;丹东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丹东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3执1441号丹东市某某某某某某某商店、丹东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丹东某某某某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丹东市某某某某某某某商店与被执行人丹东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丹东某某某某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丹东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丹东某某某某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人丹东市某某某某某某某商店45958.5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执行费等。本院在执行过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该笔欠款,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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